宁德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

关于2013年市本级预算批复情况的调研报告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宁德人大网更新时间:2013-6-12 14:30:01

  宁德人大网消息

  市人大常委会:

  为贯彻落实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促进财政部门严格执行预算法律法规,加强预算管理,我委于4月份对2013年本级预算批复情况进行了调研,重点是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及已经下达的对县级的补助。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批复基本情况

  宁德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13年1月9日批准了市本级2013年预算。其中,公共预算支出11.21亿元,包括部门预算8.31亿元,财政代编的项目预算2.90亿元。经调查,财政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批复了部门预算8.31亿元(人大批准预算之日起的30天内)。代编的项目预算财政部门是根据市委、市政府会议研究及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示后下达部门或补助县级。至4月底,代编预算共下达1.04亿元,占代编项目预算的35.8%,其中下达部门9851.35万元,补助县级561.16万元。未批复落实到具体部门1.86亿元。

  二、财政部门对代编项目预算指标及其未批复执行的说明

  对代编的项目预算及其未批复执行问题,财政部门说明如下:预算代编项目均是根据历年市委、市政府会议研究议定、主要领导批示精神以及中央、省、市政策要求配套,需纳入市本级年初预算安排。预算批复:一是部分重点项目根据各项目部门本年度工作任务实际需要并报市委、市政府会议研究议定或主要领导批示,如:预备费、招商及电机电器博览会经费、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两会经费等。二是部分设区市对下补助指标需根据市委市政府明确或市县年度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和重点工作综合考评结果方能执行,如: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基层调研慰问经费、县域经济发展专项奖励资金等。三是市直部门奖励和企业年度税收返还需要根据当年工作任务和企业税收实际完成情况,经市财政审核后报市委市政府审批,如:争取上级专项奖励资金、税务事业费、宁德核电个人所得税返还奖励资金、中海油政策性返还奖励资金等。四是人员经费和政策性配套资金需根据实际情况按序时进度拨付,无法预先安排到项目单位,如: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医疗费、预留调增津补贴及绩效工资、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退休金、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等。以上资金均严格按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报市委市政府审批。

  三、关于代编项目预算问题

  近两年,人大批准的市本级年度预算支出在规定时间内批复率不到75%,主要是由于代编项目预算占比较大。从实际情况看,存在一定数量的代编项目预算是无法避免的。但首先从严格执行预算法律法规,增强预算约束力的角度讲,应尽量减少代编预算的项目和金额;其次,从资金使用效益看,应进一步提高预算的批复和执行率。同时,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预算管理水平,提高财政管理绩效,也是公共财政改革的方向。市本级财政部门有必要在年初编制预算时,对代编预算项目进行进一步分析、梳理和研究,特别是对有些年终还未下达使用,结转到下一年度的代编预算项目。我委将在今后工作中,与财政部门进一步沟通预算管理的一些具体问题,并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

  宁德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

  2013年5月29日